公示送達111年2月17日屏執仁109年助執字第00000315號具領分配金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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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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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屏執仁109年助執字第00000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2月17日屏執仁109年助執字第00000315號具領分配金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79條、第80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9年度助執字第315號義務人弘得禧企業有限公司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弘得禧企業有限公司擔保人:溫壽陽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仁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請於公告後10日內至本分署領取分配金,逾期不來領取,即提存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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