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2月22日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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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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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2月22日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特專字第8967號等義務人潘淑眞即潘淑真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淑眞即潘淑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禮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係就義務人與第三人間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所得請求第三人給付金錢之債權,予以強制執行。禁止義務人在滯欠金額新台幣296萬6,448元範圍內,向第三人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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