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2月17日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00000731號之特別拍賣不動產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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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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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111年2月17日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00000731號之特別拍賣不動產通知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8年度助執字第731號等義務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李成正、余思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111年2月18日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公告應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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