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1月20日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執行命令及同年月日屏執禮110年道罰執字第00240327號執行命令各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4
- 資料點閱次數:47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1月20日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執行命令及同年月日屏執禮110年道罰執字第00240327號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特專字第8967號等義務人潘淑眞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淑眞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禮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係就義務人對第三人已扣押之存款債權核發收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