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屏執仁109年助執字第00000315之2號之限期內將拍定之不動產權利書狀交出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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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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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屏執仁109年助執字第00000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1月7日屏執仁109年助執字第00000315之2號之限期內將拍定之不動產權利書狀交出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79條、第80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9年度助執字第315號義務人弘得禧企業有限公司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弘得禧企業有限公司擔保人:溫壽陽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仁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文到之日起7日內,將指揭「屏東市街頭段三小段591-1地號」之不動產權利書狀交出交出於本分署承辦股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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