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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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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屏執禮106稅特00008967字第1100215761A號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5
  • 資料點閱次數:37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

 

主旨:公示送達11113日屏執禮106稅特00008967字第1100215761A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特專字第8967號等義務人潘淑眞即潘淑真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淑眞即潘淑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禮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係就義務人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予以強制執行。禁止義務人在滯欠金額新台幣2967,091元範圍內,向第三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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