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屏執禮106稅特00008967字第1100215761A號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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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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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1月3日屏執禮106稅特00008967字第1100215761A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特專字第8967號等義務人潘淑眞即潘淑真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淑眞即潘淑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禮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係就義務人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予以強制執行。禁止義務人在滯欠金額新台幣296萬7,091元範圍內,向第三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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