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之廢止分期繳納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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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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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110年12月23日屏執禮106年綜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8967號之廢止分期繳納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特專字第8967號義務人潘淑眞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淑眞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禮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係廢止本分署就義務人潘淑眞109年2月26日申請分期繳納所為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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