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731號之義務人不動產第二次拍賣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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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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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0000073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0年12月13日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731號之義務人不動產第二次拍賣通知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8年度助執字第731號等義務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李成正、余思嫺等2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111年1月4日上午3時0分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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