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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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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送達人蔡明志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16
  • 資料點閱次數:87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屏執忠109年土地罰執字第00232691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明志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本分署109年度土地罰執字第232691號義務人蔡明志之土地法(罰鍰)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忠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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