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屏東分署現場催繳義務人繳清河川地種鳳梨罰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1
- 資料點閱次數:98
未經許可在高樹隘寮溪種鳳梨 被罰9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貫徹五打七安現場催繳 慈父代繳清
屏東高樹有位男子未經許可在隘寮溪河川區域內的公有地種植鳳梨,108年及109年間二度被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查獲並裁罰9萬元,義務人收到公文後遲遲未繳納,河川局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曾經扣押男子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千元,另多次發公文催繳,並通知義務人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男子陳稱打零工維生,工資不固定,對於這筆罰款實在無能為力。於河川地種植作物會妨礙水流,影響民眾居住安全,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執行人員日前親至義務人戶籍地現場訪查催繳,男子父親陳稱義務人長年在外工作不在家,會設法協助及轉達。後來義務人父親至河川局詢問瞭解狀況後,在河川局承辦人的陪同下,親至分署把兒子剩下的八萬多元罰單一口氣繳清,經由分署書記官及執行員鍥而不捨的努力,終於收回這筆居安呆帳。
水利法規定在河川區域內種植作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違者可處2萬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屏東分署呼籲,颱風帶來豪雨時河川水流如受阻會帶來嚴重災情,故不論在河川區域之公有地或私有地種東西皆應遵守相關規定。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重大政策,屏東分署將於11月11日上午11時,拍賣「五打七安」相關案件之不動產與汽機車等財產,對法拍有興趣的民眾,歡迎留意分署近期陸續上架的各項拍賣公告。
附件下載
- 1131030屏東分署現場催繳義務人繳清河川地種鳳梨罰單.pdf426 KB 113-11-01 下載次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