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打工換宿外國人幫忙端菜 餐廳老闆挨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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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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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換宿外國人幫忙端菜 餐廳老闆挨罰15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凍結存款後火速繳清
有二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原受聘某會館在墾丁從事演藝工作,於108年 等待轉換新雇主期間,跑去附近一家餐廳幫忙端菜整理桌面,店家則提供住宿, 8月移民署專勤隊人員去做檢查時發現上情。店老闆陳稱僅是容許他們在店內 協助端菜給客人,沒有給付任何薪資,雙方無聘僱關係,惟屏東縣政府認為老 闆對於餐廳內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有指揮監督管理之責,應積極阻止該二 名外國人在店內工作卻疏於管理,以致非法容留外國人為其提供勞務,故仍依 就業服務法規定對店家開罰 15 萬元。老闆繳納部分款項後罰單還剩下 12 萬 餘元卻置之不理,案件於去(110)年9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 行。
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先與該餐廳老闆聯繫,義務人稱受疫情影響,來客數 稀少餐廳已歇業,只能另外靠民宿收入勉強支撐,故執行人員先允其小額分期 繳納,惟老闆未正常繳款,執行人員遂再次電話催繳,並積極協助義務人與縣 政府聯繫繳款單寄送事宜以便利其清償,但今(111)年5月下旬發現義務人 依然未繳款,執行人員遂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其銀行存款,餐廳老闆終於主動來 電表示,會盡快買匯票寄到分署將所欠罰單全部繳清,且在 6 月初依約兌現 其承諾,分署旋即撤扣讓義務人銀行帳戶回復正常使用。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因疫情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可申請辦理 分期,分期後則應按期繳款,不然還是會被執行。另外就業服務法對於聘請外 國人工作是採申請許可制,例外情形為奉獻社會之志願性服務及勞動部函示 毋須事先申請許可之行為。民眾常誤以為如僅提供外國人住宿或三餐,只要未付薪水都不算容留工作,殊不知凡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處理事務之事實,不論 是否有受領報酬或薪水,如影響我國國民就業機會,即可能構成非法容留外國 人工作,最重可裁罰 75萬元,拒不繳納經移送者,分署將會貫徹執行,以保 障國民工作權及就業機會,並維持就業服務法所堅守的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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