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大學生酒駕被罰 畢業後打工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提醒莘莘學子:暑假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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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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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酒駕被罰 畢業後打工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提醒莘莘學子:暑假勿酒駕
屏東縣瑪家鄉有位女大生,108年5月間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信義 區被警察攔獲並拒絕酒測,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開罰9萬元,女大生繳納 2萬 元後未再繳款,剩下的 7 萬元罰單於 110 年 3 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 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案件後先通知女大生進行催繳,惟女大生並未有任何回應。經執 行人員職權調查,發現她在金融機構尚有小額存款,遂核發執行命令凍結帳戶, 女大生接獲扣押存款公文,終於來電表示目前已大學畢業,現有的收入為打工 所得,願意陸續繳交罰款,女大生果依約將2500元匯票寄送分署,之後也持 續寄來金額不等的匯票,每次都在掛號信裡以小紙條寫上個人的聯絡電話與 地址,便於分署執行人員與其聯繫,信封上的地址則從北部變成中部,印記著 北漂遊子的遷徙歷程。上個月底女大生突然一次繳清剩下的 4 萬多元酒駕罰 單,書記官遂去電與女大生聯絡,女大生表示由於近期打工有賺到比較多的錢, 便想優先處理該筆欠款,經過漫長的3年終於卸下罰單重擔。
屏東分署呼籲,莘莘學子若因租屋在外,以致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者,最 好要提醒家人有收到其罰單或公文時記得轉交。更重要的是現值暑假天氣炎 熱,不論是獨酌消暑、與同學或打工同事歡聚暢飲,切勿酒駕,不然辛苦工作 的收入還要拿來繳罰單,實在得不償失,而義務人如確實有經濟上的困難無法 一次繳清,可到場提出合理說明以申請辦理分期,分署審酌後同意且按期正常 繳款就不會被扣薪、扣存。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屏東分署對於酒駕案件不會放 暑假,將繼續執行追到底,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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