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下班吃燒酒雞一頓 二次酒駕遭查獲 代價是6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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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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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吃燒酒雞一頓 二次酒駕遭查獲 代價是6個月薪水
屏東執行分署火速現場執行後分期繳清
屏東有位陳姓中年女子,去(110)年1月下班後與同事聚餐吃完燒酒雞, 開著自用小貨車行經沿山公路新置段被警察攔獲 5 年內第 2 次酒駕,而遭屏 東監理站開罰12萬元,女子未繳納罰單,案件於今(111)年1月移送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時審查卷內所附移送資料,顯示女子名下原並無任何可供執行 之財產與所得,亦無從核發扣薪命令,但執行人員職權深入調查後,發現她其 實還有 1 輛機車,遂於收案後即火速至義務人的戶籍地現場執行,希望可以 查封該輛機車拍賣抵償,惟當場並未尋獲,該名女子也剛好外出工作不在家, 執行人員便將通知單交給義務人母親希望代為轉達,其母親深明大義表示會 轉達女兒至分署處理。
數日後義務人果真一次帶著 9 萬元現金來到分署繳款,表示自己單親要 撫養一個小孩,在屠宰場的外包商處工作,月薪約2萬餘元,但因為疫情之故 收入比較不穩定,剩下的 3 萬元欠款希望能辦理分期。自 2 月下旬開始,義 務人從工作所得拿出部分款項每月依約按期繳納 5000元,終於在上個月將罰 單全數繳清。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即便無固定雇主致分署無法執行扣薪,如名下有汽 機車等交通工具,分署亦得查封後拍賣抵償所欠罰單,義務人倘若因家庭因素 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經濟上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到分署提出合理說明申請 辦理分期,分署審酌後同意且當事人按期正常繳款,就不會被扣薪、扣存或拍 賣財產。本件義務人吃一頓燒酒雞的代價相當於6個月的薪水,非常不划算, 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屏東分署呼籲大家酒後不開車,共同尊重並保障用路人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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