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潮州阿伯有錢有房不繳酒駕罰單屏東分署扣存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6
  • 資料點閱次數:46

書記官製作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存款潮州阿伯清明元旦連假在潮州鬧區酒駕 挨罰11萬餘元
有錢有房不繳 屏東執行分署扣押存款火速追回

  屏東潮州有一位阿伯,110年清明連假騎機車經過潮州夜市附近,被警察 抓到酒精濃度超標,監理站對他開罰2萬 2500元,由於男子係持普通小型車 駕照騎機車,車輛還因此被記違規點數 5點;到了同年底的最後一日,適逢元 旦三天連假的第一天,阿伯又被抓到在潮州夜市附近酒駕騎車,因為是五年內 第二次酒駕,監理站這回對他裁罰 9 萬元,並吊銷汽車駕照 3 年。義務人對 二張酒駕罰單都不予理會,案件今年陸續被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 署執行,分署收案後曾通知男子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但阿伯並未理會。

  分署調查發現義務人名下有好幾筆在潮州鬧區的不動產,存款餘額也有 上百萬元,旋即發函郵局凍結阿伯的存款,經郵局回報足額扣押後,由於男子 始終未與分署執行人員聯繫,書記官遂核發收取命令,終於為國庫追回義務人 欠了三年的11萬餘元酒駕罰單。

  屏東分署表示,酒駕義務人除了會接到罰單外,可能還會被記點及吊銷駕 照,駕照一經吊銷,需重新考照才能再行開車上路。本件義務人被抓到酒駕的 地方都在住家附近,可能是在離家不遠處喝酒,如果搭乘計程車,也許起跳價 100元就足以支付單趟車資。分署呼籲週末或連續假期時小酌放鬆或親友宴飲 機會多,酒後可搭乘計程車、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或找代駕,否則節省了100元 的計程車車資,卻得面臨高額罰單、記點及吊銷駕照的後果,非常不划算,也 可能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提醒切勿酒駕上路。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