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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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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砂石車司機酒駕吊照後重考 營業車未裝酒精鎖挨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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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現場執行發現義務人的機車,當場查封張貼封條)砂石車司機酒駕吊照後重考 營業車未裝酒精鎖挨罰
屏東執行分署查封機車後當場繳清

  屏東有位砂石車司機之前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重新考照後並未依規定在 其職業用的砂石車加裝酒精鎖。前(109)年他開著砂石車行經潮州被警攔獲, 遭屏東監理站開罰9000元,司機在監理站分期繳納部分款項後,就將罰單置 之不理,案件於今(111)年9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司機離職導致分署扣薪未果,承辦書記官發現司機名下尚有中古汽車及 機車各一部,遂火速至義務人戶籍地現場執行,當場尋獲機車並張貼封條,義 務人配偶旋即表示希望執行人員不要拖吊,並立刻把義務人尚欠的未裝酒精 鎖剩餘罰款及其他交通違規罰單共12160元一併繳清。

  義務人向書記官表示,以為酒駕吊銷駕照後重新考照,只要在一台車有裝 酒精鎖一年就符合規定,所以平常代步用的車輛有安裝租用的酒精鎖,且每月 租用酒精鎖高達4000元,竟不知道原來他討生活用的砂石車也要安裝酒精鎖 才行,以致被警察攔檢後挨罰,真是悔不當初。

  屏東分署表示,108年酒駕新法有規定,酒駕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一年 內,所駕駛的車輛不論是自用車或營業車,均需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 也就是俗稱的酒精鎖,吹氣合格後車輛才能發動,違反要處 6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罰鍰,為避免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不裝,今年修法加重罰則處 6 萬元 至12萬元罰鍰,僅申請加裝一台車輛,但實際使用的車輛未裝置者乃會處罰 1萬元至3萬元罰鍰。而酒精鎖不管是購買或租用一年皆所費不貲,案件一旦 移送,執行分署會扣押存款、薪水或查封財產強力執行,以貫徹修法保障用路 人安全之目的,因此屏東分署呼籲大家酒後開車裁罰不輕,請全民共同響應酒 後不開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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