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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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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八旬阿伯酒測值1.81 騎車相撞入院急救又挨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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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阿伯酒駕,書記官發函地政事務所查封其土地)八旬阿伯酒測值1.81 騎車相撞入院急救又挨罰
屏東執行分署查封土地後繳清酒駕罰單

  屏東枋寮有位八旬阿伯,前(109)年10月上午在朋友家暢飲米酒摻茶水 後,騎著機車在馬路上趴趴走,不慎與自用小客車發生擦撞被送醫救治,警察 獲報前往醫院,中午測試其呼氣酒精濃度竟仍高達每公升1.81毫克,屏東監 理站對阿伯開罰6萬7500元,義務人不理會罰單,案件於今(111)年8月移 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阿伯名下沒有存款,執行人員先至其三合院老家現場催繳,但未遇本人或 其家人,承辦書記官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尚有多筆位於枋寮的土地與房子,遂發 函地政事務所查封其中一筆土地,阿伯配偶接到分署查封公文,即趕緊派親人 至分署繳清酒駕罰單,分署亦迅速通知塗銷查封登記。

  一般警用酒測器最大測量值為 2.0,本件義務人酒測值高達 1.81 已快破 表,而一般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1.5 毫克可能會進入呆滯木僵、昏 迷等危險狀態,這位年邁義務人送醫後多時測量酒測值竟仍高達 1.81,顯見 其騎車時之泥醉程度,對自己及用路人危險性均甚高,所幸其送醫後並無大礙。

  屏東分署強力執行酒駕專案一年來,共 205 位義務人繳清或繳納部分款 項,已為國庫收回1078萬元酒駕罰單。為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對於任何 型態的酒駕違規案件,屏東分署將繼續貫徹執行,也呼籲天氣漸冷食用薑母鴨 或燒酒雞等含米酒料理,駕駛人仍應遵守酒後不開車的規定,避免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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