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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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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未繳公職人員利衝法與財產申報不實罰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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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 104位候選人的選舉保證金與補助款)未繳公職人員利衝法與財產申報不實罰單
屏東執行分署扣選舉保證金及補助款 成功追回131萬元

  屏東有位義務人於 108 年擔任民代期間,身兼某民間團體的會長,因為 建議縣府補助該社團活動經費,而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12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 關係人之利益而裁罰 10萬元;另有一位民代於102年間申報財產時,漏報老 婆的存款及保單,被監察院認定他有故意申報不實的情形,遂依據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裁處 8萬元罰單。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受理案件 後,曾扣押存款與薪水,惟執行無著。屏東縣選委會今年11月公告九合一地 方選舉候選人名單,執行人員逐案核對後,發現前述這二位義務人已登記為候 選人,遂於選前迅速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選舉保證金及每票 30 元的補助款, 選後經選務單位回覆已足額扣押,分署旋即核發收取命令,上開罰單已全部清 償。

  屏東執行分署同時針對今年轄內 104 位有參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義務 人,扣押其選舉保證金與競選費用補貼金,總計為國庫收回 131萬元,成果相 當豐碩。其中大部分義務人多是積欠稅金、汽燃費或交通罰單被移送執行,另 有少部分的義務人則是因為不當飼養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沒替犬隻絕育或 者用鐮刀砍傷家犬等情狀,違反動保法而被縣府農業處裁罰。

  屏東分署呼籲候選人參加選舉乃本於為民服務,對於法律秩序的遵守為 民眾之楷模,更應如期繳納罰單與稅金,當選人已於近日就職,服公職期間亦 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各項法規規定,避免 觸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受罰移送執行後,分署會徹底執行並堅決捍衛法律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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