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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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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田僑阿伯堅稱沒喝拒酒測 挨罰12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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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來電堅稱沒喝酒被罰 12萬元不服氣,書記官耐心傾聽後告知可另外提起行政救濟,示意圖田僑阿伯堅稱沒喝拒酒測 挨罰12萬元
屏東分署查封透天厝後 先繳清再繼續主張

  屏東里港有位阿伯 110 年 9 月開小貨車被警察攔檢,當場拒絕酒測,監 理站對他開罰12萬元,阿伯遲遲未繳納罰單,案件於去(111)年移送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著手調查義務人名下財產,發現阿伯除 了一棟位在里港市區占地 34坪的透天厝以外,還坐擁千坪農地,都已向銀行 借款而有設定抵押權,為保全國家債權,執行人員迅速發函地政事務所辦理查 封登記。阿伯收到分署查封公文後,前來分署向書記官表示當天沒有喝酒,覺 得被開罰單很冤枉,說自己為臨時工收入微薄,且每個月還要繳納銀行貸款, 希望辦理分期 2 年內把罰單繳完,分署同意其申請,阿伯亦當場先繳納 5000 元。

  義務人回家後持續打電話向分署執行人員訴苦,堅稱當天真的沒喝酒,被 開酒駕罰單實在很不甘心,書記官耐心傾聽後答覆阿伯若對於被罰不服氣,可 以向原開立罰單的移送機關提出行政救濟,但是救濟或訴訟期間分署依法不 停止執行,阿伯仍要繼續按期繳納罰單,否則分署可能會拍賣其不動產。幾天 後,義務人就帶著現金到分署繳清原本還有 1年11個月的分期款,分署亦迅 速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

  屏東分署表示所有的案件都是按照原裁罰機關處罰的金額來執行,故建 議民眾對於為何被裁罰或處罰金額有意見時,最好一收到罰單就趕緊照處分 書上所說明的方式去提行政救濟,以保障自身權益。而屏東分署強力執行酒駕 案件一年來,共370位義務人繳清或繳納部分款項,已為國庫收回 1226萬元 酒駕罰款。春節將至,民眾尾牙團圓餐敘宴飲機會日增,酒駕零容忍,為防止 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屏東分署提醒酒後切勿開車,避免傷人傷己,對於酒駕案 件分署必定徹底執行,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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