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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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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觀光旅遊業者扛720萬元現金繳清陳年欠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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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官及書記官多次討論後,評估義務人及幕後實際經營者應有繳納能力,示意圖觀光旅遊業者扛720萬元現金繳清陳年欠款
屏東執行分署順利為國庫收回2500萬元

  屏東有一觀光旅遊業者資本額上億元,因營運狀況下滑,自 99年起陸續 滯欠營業稅、勞保費、健保費等案件,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 行。分署查封義務人不動產及動產等財產設備後,業者雖分期繳納,但因面積 廣闊養護成本高,且聘僱員工人數眾多,以致入不敷出,每年都有新案件持續 移送執行。109年起受疫情影響,國內旅遊停擺,遊客人數大幅減少,業者於 110 年 8 月來函請求暫緩繳納分期,去(111)年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執行官 及書記官多次討論本件案件後,認為義務人對於第三人還有尚未收回的上千 萬元債權,且義務人曾來函請求變更不動產查封標的,以利其後續營運,惟均 未詳細說明,評估義務人及幕後實際經營者應有繳納能力,遂多次通知負責人 到場報告資產狀況,承辦書記官並經常電話曉諭勸說催繳,該義務人終於在去 (111)年 12 月底攜帶 720 萬餘元現金至分署繳清,分署旋即塗銷各項查封 登記。

  該筆現金係直接自台銀提領至分署,點鈔時成捆的鈔票上台銀綁鈔帶還 原封不動尚未撕掉,分署當場清點確認完畢將款項運送至公庫銀行時,為確保 安全入庫,另通知民和派出所員警協助護鈔,歷經12年,屏東分署終於順利 為國庫收回義務人所滯欠的2500萬餘元欠款,也將義務人412件案件全數徵 起。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欲繳納大額款項,可盡量用匯款方式完成,安全又 便利。

  之前因疫情影響,許多餐飲及觀光業者營業受到衝擊,如業者有說明並提 出相關文件,分署都本於寬緩執行的立場同意義務人辦理分期,隨著疫情緩解, 報復性消費湧現,國內外觀光旅遊業大爆發,分署期待義務人在營運好轉時能 及早清償,以免增加滯納金或利息等支出。同島一命,分署亦呼籲國人要珍惜 臺灣目前得來不易的解封生活,務必遵守最新防疫規定,讓大家可以在健康安 全與經濟發展間取得最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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