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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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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屏東執行分署提醒:莫從境外攜帶豬肉製品返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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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執行分署提醒:莫從境外攜帶豬肉製品返鄉
一起防堵豬瘟疫情 共度春節好年

  今年農曆春節連假長達 10天,許多民眾陸續從境外返鄉團圓,可能會攜 帶香腸、臘肉、肉乾等當地豬肉製品入境,當成伴手禮餽贈臺灣親友。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醒大家:目前因為非洲豬瘟疫情之故,含有豬肉成分的 食品仍禁止攜帶入境,旅客通關進行行李檢查時如經查獲,最高會被裁罰100 萬元罰鍰,案件移送執行後分署會扣押存款、查封不動產,甚至是限制出境, 為了送禮美意導致被罰款執行,非常不划算。

  分署表示,目前所受理的違規案件型態,大多為民眾攜帶含有少量豬肉之 食品入境,於通關時被查獲。例如有年長義務人係前去中國大陸探視子女,返 臺前認為丟棄在當地未食用完畢的肉鬆餅甚為可惜,即隨手攜帶入境,或者有 新住民朋友為了讓同在臺灣的姊妹共享口福一解思鄉情緒,而在行李箱攜帶 含有肉末的粽子回台,皆於通關時在小港機場經查獲而被裁罰,案件移送後分 署陸續查封義務人汽機車並扣押薪水,目前尚未繳清仍在執行中。

  另外,豬肉製品如係網購由境外出貨,或者親友直接自海外郵寄入境,亦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皆有可能會被裁罰,農委會防檢局與相關單 位皆積極加強查核中。屏東執行分署呼籲,請民眾轉知即將回國的親友,留意 莫從境外攜帶豬肉製品返鄉,自己網購或者親友從海外郵寄時亦應避免境外 含豬肉製品輸入,以有效阻絕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風險,並共同維持臺灣非疫 區的優良紀錄,讓大家共度春節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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