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未提水保計畫擅自開挖整地 挨罰6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9
  • 資料點閱次數:7

義務人未事先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即在後壁湖開挖整地,挨罰6萬元,示意圖未提水保計畫擅自開挖整地 挨罰6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扣存後 義務人抱現金換回帳戶正常使用

  屏東恆春有位民眾受朋友之託,在友人墾丁後壁湖二塊土地上開挖整地, 卻沒有事先提送水土保持計畫送縣府核定,相關單位會同勘查後,屏東縣政府 以男子擅自施作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對他開罰 6 萬元,義務人遲遲未繳納, 案件於去(111)年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曾寄 發催繳通知,義務人不予理會,分署遂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男子 3 間金融機構 的存款,他這才趕緊聯繫分署,希望能解除帳戶的扣押。

  男子近中午時分來電詢問欠費及撤銷扣押事宜,並於午間帶著現金親自 衝到分署來繳款,幸好分署午休時間不打烊,執行人員於當日亦迅速通知全部 銀行解除扣押,讓義務人的帳戶可正常使用。屏東分署表示,為方便民眾利用 中午休息時間洽公,午間皆有安排輪值人員受理收款業務及簡易諮詢,另外分 署亦有提供多元繳款管道,民眾不用頂著大熱天特意跑到分署,深夜在家也可 以虛擬帳號等方式轉帳繳納,歡迎多加利用。

  屏東分署提醒,於山坡地或森林區開發建築基地、設置遊憩用地或開挖整 地,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如未事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即擅自開挖, 最高得處罰30萬元罰鍰,且係按次分別處罰,相關裁罰案件一旦移送,分署 必定會貫徹執行,以保育水土資源並減免災害,和大家共同實踐環境保護以促 進臺灣的永續發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