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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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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做工的人」車子欠 721 件交通罰單與稅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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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開單給義務人繳款「做工的人」車子欠721件交通罰單與稅費
屏東執行分署查封不動產後 義務人為圓夢抱現金繳清

   屏東縣獅子鄉有位男子從事綁鐵工作,名下有好幾部汽機車,卻沒有按時 繳納這些交通工具的牌照稅、罰單、停車費與通行費累計共達 721件,金額高 達 60 餘萬元,案件自 98 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雖 經扣押義務人的存款與造林補助金,但只有執行到數百元,他的汽機車部分老 舊,部分已設定高額動擔給車貸公司,並無執行實益,不得已只好查封他位於 枋寮已設定抵押給農漁會的透天厝,義務人才趕緊到分署辦理分期繳款。

   日前男子突然現身帶著21萬元現金來找書記官表示要一次繳清餘款,因 為想買一部上百多萬元的進口車,欲將查封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銀行借 款擔保,希望分署能塗銷查封,遂將剩下的 191件案件全部清償,國庫終於順 利徵起所有稅費罰單,分署也迅速發函通知地政事務所啟封,讓義務人一圓購 車夢。

   屏東分署表示,車主不繳牌照稅、停車費與通行費等稅費,會再衍生相關 罰鍰,而交通罰單逾到案時間再繳也會被裁罰較高倍數,故按時繳納可以避免 這些原本不必要罰款的產生,得以將工作所得盡量用以早日清償車貸或其他 家庭開銷。如果義務人確實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完畢,可提出相關資料 經分署核准後辦理分期,並應按期繳款,否則義務人個人或擔保人財產被分署 執行,又會產生手續費及鑑價等程序費用,非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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