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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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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屏東執行分署查封土地後未經核准營葬者繳清30萬元罰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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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未經核准提供土地予民眾土葬或埋藏骨灰,挨罰30萬元,屏東分署查封其不動產私有地未經核准供土葬埋藏骨灰 挨罰30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查封千坪土地後 義務人抱現金繳清

  屏東三地門有位男子未事先申請核准,就私自提供土地予民眾辦理土葬 或埋藏骨灰,縣政府現場履勘確認違規情形後,通知他陳述意見並限期改善, 男子皆不予理會,縣府遂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 73 條規定對他開罰 30 萬元, 義務人遲遲未繳納,案件於今(112)年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 行。

  分署受理後曾扣押男子 3 家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百元,另外男子名下 還有4筆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面積合計高達5000多坪,皆未設定抵押權, 分署先就其中一筆近千坪的土地辦理查封登記,義務人怕不動產日後被分署 拍賣,遂趕緊帶著現金到分署繳清,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 銀行存款之扣押亦一併撤銷。

  屏東分署提醒,公墓及骨灰存放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與改建,應事先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違者最高得處罰150萬元罰鍰,且係按次分別處罰,而情 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令其強制拆除或回復原狀。相關裁罰案件一旦移送,分 署必定會貫徹執行,以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規範及永續經營,也保護消費者 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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