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屏東分署查封義務人酒駕所騎野狼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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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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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一點小酒騎野狼上路 挨罰 1 萬 5000 元
屏東分署登門查封機車後 家人幫忙繳錢
屏東一名中年男子 110 年盛夏某日午後喝了點小酒,騎著野郎機車上路行經枋寮時,被警察攔獲施以酒測,雖然男子的酒精濃度只有 0.15~0.25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刑責,但是仍然達超標中的最輕微等級,監理站遂處以最低罰鍰1萬 5000元。男子繳了 1500元未再理會罰單,案件於前(111)年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曾扣押義務人的存款,但只執行到1000餘元,目前適逢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展開全國酒駕專案強力執行中,執行人員希望能為國庫收回這筆小額酒駕欠款,遂親至義務人家催繳。
書記官與執行員在現場遇到義務人母親,向她表示男子有欠酒駕罰款,婦人手往上比,執行人員以為意指男子在北部工作不在家,遂告知希望能代為將相關通知單轉交予男子請他儘速繳款,義務人母親趕忙表示義務人是在樓上立刻叫他下來。男子人下樓後向書記官表示原本於監理站辦分期的單子不見了就沒有繼續繳款,現在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希望能再度辦理分期。執行員於義務人家門口剛好看到男子違規酒駕時所騎乘的野狼傳奇,遂當場查封該輛中古機車,義務人母親亦立馬掏出 5000元代繳。執行人員將野狼機車暫時交付義務人保管,待男子繳清後再予啟封。
屏東分署呼籲駕駛人或騎士,勿以為自己只喝了一點點小酒、沒醉沒刑責上路沒關係,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再小額的酒駕罰單分署都會徹底執行,以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並捍衛交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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