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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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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3年6月12日屏執和113費00061575字第1130110354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7月23日屏執和113費00061575字第113014347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9
  • 資料點閱次數:1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723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汽費執字第00061575

 

主旨:公示送達113612日屏執和11300061575字第1130110354A號執行命令及113723日屏執和11300061575字第113014347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汽費執字第61575號義務人虞若定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虞若定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612日以屏執和11300061575字第113011035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723日以屏執和11300061575字第113014347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長治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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