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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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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112 年 8 月 11 日屏執平110稅00003003字第1120151241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1
  • 資料點閱次數:1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817

發文字號:屏執平110年牌稅執字第00003003

 

主旨:公示送達 112 8 11 日屏執平11000003003字第1120151241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0年度牌稅執字第3003號等義務人李守澄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李守澄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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