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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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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一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4
  • 資料點閱次數:1225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行政院94.9.9.院臺秘字第0940037277號函修正「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 投標資格:領有政府機關立案之資源回收業者證明文件之廠商。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日起至開標當日開始拍賣喊價程序前,在辦公時間內,向本處(地址: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洽詢免費領取投標須知或於本處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pty.moj.gov.tw),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0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在本處車庫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現場繳交至少新臺幣貳仟元之決標保證金,應於100年3月31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得抵繳價款)。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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