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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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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酒駕7次郎入監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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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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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執行人員製作公文,扣押在監義務人存款並查封不動產,示意圖酒駕7次郎入監服刑中
屏東執行分署扣存封房 火速為國庫收回18萬元拒測罰單

  屏東枋寮一名吳姓男子 109 年 8 月在佳冬開車被警察攔檢時,因拒絕酒 測而遭開罰18萬元,男子不理會該張罰單,案件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 東分署執行。分署於今(111)年 4月受理該起案件後,發現吳男在警方舉發 通知單開出後不久,即因之前多次酒駕被判刑確定而入獄,迄今仍在監服刑中。 執行人員職權調查義務人財產後,發現吳男名下尚有存款以及不動產,分署旋 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數家銀行存款,並查封男子佔地50坪的透天厝,另囑託 監所通知吳男,告以分署目前已發動的執行程序。吳男收到通知後自獄中來信, 陳稱於特定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存款可繳納本件罰鍰,分署隨即迅速收取吳男 所述銀行存款,撤銷其他金融機構之扣押,並發函地政事務所塗銷透天厝查封 登記,於收案後短短一個多月內,成功為國庫順利徵起該筆 18萬元拒測罰單。

  依據法院判決資料,吳男近10年間常常於林邊知名海產店喝啤酒,酒後 騎車開車時則屢屢違反交通規則,紅燈右轉、沒戴安全帽、未二段式左轉,或 因行車搖晃且忽快忽慢而被警察攔查,雖未肇事,但酒測值的酒精濃度最高曾 經達到每公升0.68毫克。義務人酒駕多達7次,之前曾被易科罰金,然而次 數實在過多,最後還是因為累犯而被判處須入監服刑。

  屏東分署表示,案件一旦移送,執行程序並不會因為義務人入監服刑而停 止,呼籲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如果義務人名下有車輛、股票、租金、船舶等 財產,分署也一定會依法執行到底。尤其是酒駕案件,縱使義務人並未肇事造 成傷亡,為響應酒駕零容忍並減少公共危險,分署還是會繼續強力執行以貫徹 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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