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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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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問答集🙋

(請輸入 標題)
  • 1
    問:請問要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答: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分署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分署申請。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 2
    問:請問要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答:檔案管理局提供「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您可快速查詢全國檔案資訊;讓您不受時間及地點之限制,經由全國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查詢各機關定期彙送之檔案目錄,但機密檔案目錄依法不公布。

  • 3
    問:請問要如何取得檔案應用申請書?

    答: 1、本分署資訊網站首頁設有「檔案應用」專區,您可隨時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此檔案服務專區查詢或下載應用。 2、您可至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索取,本分署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4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答: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完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分署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 5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答:申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分署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 6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

    答: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分署保管者,則向本分署提出申請。

  • 7
    問:請問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答: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8
    問:請問檔案應用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答: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 9
    問:請問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何?

    答: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檔案法、檔案法施行細則、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法令規定。

  • 10
    問:請問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答: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 11
    問:請問何謂檔案應用?

    答:檔案開放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規定,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

  • 12
    問:請問何人可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答: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任申請者,須填具委任書。

12筆資料,第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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