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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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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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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押薪水1/3時,造成生活上困難,怎麼辦?

    扣押薪水1/3時,造成生活上困難,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故倘若扣薪三分之一造成台端生活上困難,可具狀並檢附相關具體資料向本分署申請酙減扣薪比例,本分署承辦人員會審酌實際情形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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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受行政執行分署扣押薪資時,公司可否不理?

    員工受行政執行分署扣押薪資時,公司可否不理?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之規定,若公司收到員工薪資、俸給、獎金等繼續性給付之強制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於十日內將所附第三人回復書狀填妥後寄回或傳真回覆,如係現職員工,除該員工前已有扣押命令執行外,公司應填具該義務人為現職員工,並於最近發薪(獎金、俸給)日即開始扣押;如現非公司員工,則應填具該義務人非公司員工或已離職,並應檢具勞健保轉出資料供參;如義務人為現職員工,但前已有其他機關強制執行同一薪資(獎金、俸給)中,亦請公司填寫敘述該員工由何單位強制執行中,並提供該執行命令之發文日期及字號,如此即可避免公司因未配合而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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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員工被執行分署扣薪,請問要怎麼寄錢給你們?

    本公司員工被執行分署扣薪,請問要怎麼寄錢給你們? 可以寄郵政匯票或用支票,抬頭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然後信封的收件人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收件人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並註明義務人姓名、案號或股別、地址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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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金融帳戶被執行分署扣押,急需解除扣押情況時,該如何處理?

    個人金融帳戶被執行分署扣押,急需解除扣押情況時,該如何處理? 請聯絡執行分署之承辦人員,承辦人員會就義務人個別狀況了解,例如義務人全數繳清後,承辦人員查証屬實,會儘速辦理撤銷扣押命令等相關事宜,以維護義務人金融信用之權益。若義務人無法一次完納,則可提供其他確實擔保,並到執行分署據實說明急需解除扣押之原因及檢附相關文件,由承辦人員視個案情況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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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欠汽燃費300元,為何執行分署扣押本人存款時,額外多扣好幾百元?

    我只欠汽燃費300元,為何執行分署扣押本人存款時,額外多扣好幾百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光105年即受理高達551萬餘件監理(含交裁)案件,為實現國家債權及深化執行此類大量之小額案件,於105年11月建立「批次查詢義務人存款餘額機制」,由各分署就查得義務人之存款餘額核發扣押命令。惟因各銀行配合扣押作業,依法得自義務人帳戶再扣一筆手續費,因此本分署提醒汽機車之車主們,若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時,應儘速繳納相關欠費,以免再多損失手續費及執行必要費用(郵資),傷了荷包。 對於此類小額監理(含交裁)案件,本分署都會先寄發傳繳通知,請欠費之義務人按期自行繳納,若逾期未繳,才會扣押銀行存款,若有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請儘速自行繳納;另外,為方便民眾,除可逕持本分署傳繳通知至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繳費外,若超過傳繳期限,亦可至本分署刷卡或現金繳納,如有相關疑問,可致電本分署(08-736662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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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若有欠稅可否由義務人指定自某金融機構帳號扣款?

    請問若有欠稅可否由義務人指定自某金融機構帳號扣款? 若欠稅已移送執行分署執行,執行分署即對其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款扣押取償,不待義務人指定某帳號扣款,即可對其財產執行,若欲以分期付款方式繳款,必須經濟困難有具體事證可資證明者,經執行分署審核准許後,並提供足額擔保,始可以分期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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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存款是社會福利津貼被強制執行,應如何補救?

    如果存款是社會福利津貼被強制執行,應如何補救? 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可以向本分署提出該筆存款係社會福利津貼之證明聲明異議,本分署認異議有理由者,會撤銷扣押存款命令;如本分署認為異議無理由,將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決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會針對異議內容,依法做出適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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